今天又被我的坚持原则搅黄了一次交易,虽然前功尽弃,我仍无怨无悔。
时间:2020-03-08
受疫情影响,我们做房屋中介的根本无法正常的开展工作,更别说有成交和收入了。
这不刚刚解禁,允许登记复工了。
两天前同事告诉我有家诚意的客户,通过艰难的看房,选择好了一套房子。又经过这两天辛苦的搓商谈判,终于被同事约定了买卖双方今天来公司签合同。我也挺高兴的,今天若能签好合同,那也算是开门红了。也能给大家那颗疲惫的心以安慰。
同事和我早早的来到公司等待着客户的到来,买卖双方也如约而至。我们在写合同的时候发现,卖方的夫妻双方只来了男方,女方未能到场,而且卖方的产权信息显示为女方的名字。男方拿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,没有结婚证,及户口簿。当我们问男业主女主人为什么没一起来时,男业主回答说,她牙疼在医院。又问他能不能等女主人本人来签字,他说不能。我又说如果她暂时不能来的话,可以先让买方签合同后,把钱交到公司,等女业主从医院回来时,亲自来公司补签合同并领钱。此时买方也附和着要求女主到场签字。没想到此话一出,那位男业主立刻就说,房子不让我们卖了。说着就要走。我们的同事不忍前功尽弃,还劝男业主说,如果女主人不方便我们也可以上门找她。但是男业主还是坚持说弄不成。要么就他一个人把事办了,要么就不卖了。没有办法我们也只能选择后者。最后弄得不欢而散,房主没有收到钱,客户也没有买到房子,当然受损失最大的还是我们,因为没有签约,我们之前的所有付出就白费了,同事也觉得很失落。
但是我决不能为我这样的坚持而后悔,虽然我们白费的那么多天的功夫,但是我们为客户和业主都避免了一次风险。
我们姑且不论业主夫妻之间是否达成售房的共识,在交易之前我们必须也有义务得到权益人的真实意愿及清析的表述,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,就是对权益人的不负责任。一但因此再发生纠纷对买方也是一种间接的伤害。正因为如此,我们在原则面前必须得坚持。不能为了一己之利,而不顾客人的权益及保障。
有人说我看着到手的钱不去挣是不是傻,而我则愿意做这样的傻。正所谓君子有所为,亦有所不为。谁都不会嫌钱咬手,只是在赚钱的时候,要对为你付款的人负责,这也是我们的经营愿则。
愿大家在进行房产交易时都能顺利交接,平安过度。是我从事此行业之初心,只要初心不改,定有将来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