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山县购买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通告
时间:2025-05-24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7 家单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豫建房﹝2024﹞245 号)的要求,进一步落实“惠民”政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、《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对在鲁山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(包括住宅、非住宅、二手房)实施契税缴纳补贴。
一、补贴范围
一是在我县境内已经购买商品房(包括住宅、非住宅、二手房)、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费(房屋交易契税)的购房人(包括单位和个人),二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“登记难”清理化解专项行动中缴纳契税的房屋纳入本次补贴范围。
二、补贴方式和标准
契税补贴采取“先征后补”的方式,每套(间)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。具体如下:凡在 2025 年 5 月 10 日(含当日)至 6 月 10 日(含当日)期间缴纳契税,并按时申报补贴的,按照契税总额的 30%给予补贴;凡在 2025 年 6 月 11日(含当日)至 6 月 30 日(含当日)期间缴纳契税,并按时申报补贴的,按照契税总额的 20%给予补贴;凡在 2025 年 7 月 1 日(含当日)之后缴纳契税的,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(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)。
三、契税缴纳办理方式
为提高办事效率,契税缴纳采取网上缴纳和现场缴纳两种方式:
(一)网上缴纳
1. 办理网址: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://etax.henan.chinatax.gov.cn:8443/ 纳税人登录注册后,按照操作流程自行申报缴纳,通过本方式可 以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支付,自行打印契税完税证明。
2.手机下载安装电子税务局 APP,注册登录后-特色业务-增量房契税申报(存量房契税申报)-按提示自行申报缴纳,通过本方式可以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支付,自行打印契税完税证明。
3.为减少人群聚集,方便纳税人缴税、提高办事效率,在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:广诚·美林里设置总服务窗口;嘉禾院、未来悦、幸福城、领创府、华悦东棠、京誉府等 6 个售房中心设立网上缴纳契税受理点,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办理。网上缴纳特别提醒:为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,请提前注册河南省电子税务局,绑定本人银行卡。
(二)现场缴纳
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,纳税人可携带资料进行现场缴纳。
1、缴纳地点。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契税征收窗口(由税务局、行政大厅、不动产登记中心增设导税服务人员)。
2、单位纳税人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资料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单位委托书(非公司法人、财务、办税人员提供)、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、单位银行账户信息、单位公章(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)。
3、个人购买商品房需携带有足够余额的本人银行卡(支持信用卡),并结合本人不同情况携带以下资料(原件):
☆纳税人未婚:身份证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户口簿
☆纳税人已婚:身份证(夫妻双方)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户口簿(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)、结婚证
☆纳税人离异:身份证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户口簿(本人及负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)、离婚证、离婚协议(或调解书)
☆纳税人丧偶:身份证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户口簿(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)、结婚证、配偶的注销证明(若户口簿上已显示丧偶,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免于提供)
4、二手房需提供资料:双方身份证原件、户口本原件、结婚证原件、房产证、双方提供不动产出具的查档证明原件(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、房屋图纸原件、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合同原件、纳税人离异需要离婚协议及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纳税人丧偶需要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注:若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买卖,除上述资料外,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历史户籍信息查询表。
5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“登记难”清理化解专项行动涉及房屋需提供资料:首先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票据及契税、印花税票据。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到自然资源部门领取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,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、土地契税及印花税(土地契税税率 4%,印花税税率 0.025%)。
(1)未办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的,购房人需提供身份证、购房协议 (合同)、购房收据、有足够金额的银行卡(信用卡);
(2)已办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的,购房人需提供身份证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有足够金额的银行卡(信用卡)。购房人需携带有足够余额的银行卡(支持信用卡),并结合本人不同情况携带以下资料(原件查验后退回,需留存复印件,请提前复印)办理房屋交易契税缴纳手续(已办理有《房屋所有权证》的无需办理):
☆购房人未婚:身份证、购房合同、购房收据、户口簿、房屋分户平面图、不动产查询信息报告、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票据;
☆购房人已婚:身份证(夫妻双方)、购房合同、购房收据、户口簿(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)、结婚证、房屋分户平面图、不动产查询信息报告、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票据;
☆购房人离异:身份证、购房合同、购房收据、户口簿(本人及负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)、离婚证(或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)、房屋分户平面图、不动产查询信息报告、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票据;
☆购房人丧偶:身份证、购房合同、购房收据、户口簿(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)、结婚证、配偶的注销证明(若户口簿上已显示丧偶,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)、房屋分户平面图、不动产查询信息报告、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票据。
四、契税补贴资金发放
1.在网上办理的,缴纳契税后,需要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报补贴。申报时需提供纳税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或本人银行卡(不支持信用卡)、身份证、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。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0日,逾期不申报,视为放弃享受补贴。
2.在现场办理的,由税务部门征收契税时收齐补贴资料,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传递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,纳税人不需要再去窗口申报补贴。
3.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材料审核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
五、设立咨询电话
契税征收咨询电话: 0375-7233633
补贴发放咨询电话: 0375-3376606
六、本方案由县财政局、县税务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房产事务中心发布通告。
七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、县税务局负责解释。
附:契税缴纳现行适用税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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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类别 |
房屋面积 |
税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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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首套住房 |
140平方米及以下 |
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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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0 平方米及以上 |
1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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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二套住房 |
140 平方米及以下 |
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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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0 平方米及以上 |
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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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三套(含)住房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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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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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商品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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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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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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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税务局
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